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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双节来临,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百姓点检 畅游无忧” 活动
9月23日,由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主办,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承办的“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 护航中秋国庆佳节”暨“百姓点检 畅游无忧”活动在秀洲区新塍老街举办。 组织联合检查 压实主体责任 结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新塍镇相关部门、老街管理运营方,对老街景区及周边餐饮经营主体(含线上外卖商户)开展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查看后厨环境卫生、“阳光厨房”运行情况、食材储存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外卖平台证照公示等环节。社会监督人员全程参与检查,对执法行动进行现场监督,并就老街餐饮品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现场点检 回应群众关切 此次“百姓点检,畅游无忧”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代表、市民代表及游客代表共同参与,在老街餐饮商户中随机选取游客关注度高的特色美食,由代表现场“点单”指定抽检品类和商户。执法人员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抽检规范,依次完成样品选取、信息核对、台账登记、现场封样等流程,抽检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可溯可查。后续检测结果将及时对外公示,积极回应群众食品安全诉求。 做好科普宣讲 筑牢食安防线 在老街公共区域设置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台,向过往游客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重点讲解旅游途中食品选购注意事项、网络餐饮消费安全提示等知识,现场答疑解惑。同步设置食安知识有奖竞答环节,围绕节日食品消费、日常食安常识互动提问,在轻松互动的氛围中宣传安全消费、科学饮食理念。 本次活动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阳光透明,夯实了中秋、国庆双节的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宗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百姓点检”活动,加强巡查值守和风险排查,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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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告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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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稳则民心定!市场监管总局三季度发布会干货来了……件件关乎你我
9月24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秋染山河,清风送爽;监管为民,温暖同行。非常感谢大家如约而至,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稳,则民心定;秩序优,则发展兴。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牢记使命、担当尽责,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落地见效。现在,我向大家通报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市场秩序规范力度加大。今年1至8月,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扎牢制度防线。累计审查各类政策措施3万多件,修改调整6600件,督促废止、修正违规文件3500件,从源头破除制度壁垒、厘清监管边界。 执法稽查精准发力。全系统稽查办案78.02万件,同比增长26.7%。其中,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28万件,同比下降19.7%;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98万件,同比下降14.2%。全国1231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199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7亿元。其中,8月投诉举报环比下降7.8%。 二是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持续提升。今年以来,我们紧扣产业需求、紧盯前沿方向,持续完善质量支撑体系,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能。 高端计量支撑持续强化。围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批准新建计量标准装置176项。国家标准体系持续迭代。立项国家标准3196项、发布4753项。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标准1400余项。质检服务布局持续优化。批准成立国家质检中心880家,重点向集成电路、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倾斜,新兴产业布局占比超三分之一。产业向哪里迈进,质量服务就向哪里延伸。 三是“三品一特”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安全至上,底线如磐。我们紧盯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关键领域,常态化排查风险。截至9月20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3.66万批次、不合格率2.37%。特种设备领域未发生重大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接下来,介绍几项近期重点工作。 日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已发布,自11月1日起实施。《条例》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和实践指导,夯实了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在反垄断工作方面,7月25日,总局依法对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等违法行为,合计罚没51.79亿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了广大酒店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9月15日,总局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推动在线酒店预订平台企业对照携程案全面自查,防范化解行业内卷问题和竞争风险。通过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让经营者明底线、知敬畏。让消费者订住酒店省心舒心,出行安心放心。 说完“住”和“行”,我们再来看看“吃”和“用”。 近期,在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基础上,总局发布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后的目录,涵盖45大类、1087种产品,为有机产品认证受理和实施提供了清晰、权威的制度遵循。可以说,中秋团圆饭桌上的绿色有机食材,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有机产品,正是这套制度的成果体现。 节假日也是孩子们最开心的时光,为孩子准备的玩具用品更要经得起检验。针对“拼豆”这类新兴儿童手工产品,总局发布《关于“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加以规范。“拼豆”产品兼具玩具属性,我们立足其跨界特点,分类细化监管约束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是玩具的,就按玩具标准管严管实;不是玩具的,就按实际用途管住管好。 各位媒体朋友,中秋国庆双节叠加,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民生需求更加旺盛。节日期间,我们全体市场监管人将坚守岗位,严查市场乱象、严守安全底线、严控风险隐患,以监管之责,护市场之稳;以务实之举,答民生之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报就到这里。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先告知所在的新闻单位。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 经营主体数据是观察经济活力的重要窗口。请问前三季度,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情况如何?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四新经济”新设情况如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当前我国经营主体发展延续了总体平稳、向新向优的良好态势。经营主体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不断壮大,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亮点。 一是各类经营主体新设平稳。1至8月,全国新设经营主体1550.2万户。其中,企业600.1万户,个体工商户947.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7万户。万千经营主体竞相生长,筑牢市场经济基本盘。 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1至8月,第一产业新设经营主体56.5万户,第二产业新设114.9万户,第三产业新设1378.8万户。服务业依然是吸纳就业、激发消费、推动转型的重要引擎。 三是“四新”经济加速崛起。新产业破土成长,新业态迭代更新,新模式蓬勃涌现,新技术深度赋能。截至8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四新”经济企业2930.1万户,同比增长5.4%,占企业总量44.0%。创新要素加速集聚,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市场有活力,经济有韧性;主体有生机,发展有底气。可以说经营主体稳步成长、创新升级,既是经济韧性的生动写照,也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根基。 中新社记者提问: 近年来,中国产品出海的势头十分强劲,中国制造不仅输出产品,也在输出标准,中国标准正加速走向世界舞台,请问今年以来,中国标准“走出去”有哪些新进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标准作为世界“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中国标准扬帆出海。以标准赋能产业,以规则联通世界,以开放拥抱全球,中国标准国际化步伐稳中有进、质效双升,整体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标准国际兼容能力不断提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是中国标准“走出去”的主要形式。今年以来,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214项,提交国际标准提案318项,同比增长40%,国际标准转化率保持在95%以上。比如,由我国牵头制定的《分散式多能系统 第一部分:总则》国际标准,就是我国智能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的标志性成果。 二是标准海外应用范围稳步拓展。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一带一路”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农业等领域推动一批先进标准海外应用,部分中国标准已成功转化为属地国标准。比如,我国在赞比亚建设10万亩农业标准化合作示范区,转化289项中国标准,带动当地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双提升,中国标准的实用性、适配性,得到高度认可。 三是标准化国际合作持续走深走实。“一国一策”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为中国标准“走出去”提供机制保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与79个国家、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134份标准化合作文件。其中,与5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87份。 四是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加速布局。我国已成立一批以我为主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包括由华为等企业牵头的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等,持续输出高质量、国际化标准成果。我国正逐步转变为国际规则的共同制定者,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中坚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标准动能。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 我们了解到,总局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想问一下,出台这个《规定》主要基于什么考虑?如何解决基层“同案不同罚”、裁量随意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总局拟于近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非常不容易,历时一年多,最后大家达成共识。出台这个规定目的是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让行政处罚过罚相当。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效力“升格”。《规定》将裁量规则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制度刚性更强、约束力更大,为全国执法立起统一标尺。 二是阶次“细分”。把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逐档明确适用情形,特别将实践中容易混同的减轻、从轻情形作了区分设定,解决执法人员“不敢用”的顾虑和“不会用”的困惑。 三是标准“统一”。在各地实践基础上,在全国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让经营主体心中有数。 解决基层“同案不同罚”、裁量随意的问题是出台规定的重点,主要靠三招:标准上“一把尺子”。将分散各地的裁量尺度统一到同一认定标准,同类案件同样处理,做到公平公正。方法上“综合考量”。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从重情形的,要求执法人员评估各项情形影响程度后综合裁量,防止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程序上“严把关口”。适用明显不当、需要调整的,设置严格程序。比如从轻调整为减轻处罚,需要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既为特殊个案留出弹性,也堵死了滥用裁量的口子。 执法有据,裁量有度。《规定》的出台,将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近期,多家量贩零食品牌因“缺斤短两”被多地市监部门突击检查。与此同时,总局决定在河北、浙江、福建三省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有何创新举措?如何从生产源头遏制“鬼秤”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近期,社会各界对民生计量领域“缺斤短两”问题高度关注。小小一杆秤,称的是斤两,量的是民心。今年以来,我们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回头看”,共检查电子计价秤124.6万台,查处不合格秤8544台、计量违法案件6096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问题反弹风险依然存在。这次在河北、浙江、福建3省先行开展试点,目的就是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破解“鬼秤”顽疾,推动治理模式从“人工识假”向“技术防伪”、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 此次试点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规范源头升级,从生产端筑牢“防火墙”。我们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两项新规范。要求电子计价秤必须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防作弊功能,所谓“三码一封”,就是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与铅封一体封闭,从技术上堵死拆机改装、加装作弊程序的漏洞。所有产品,必须持证生产、依规入市,严守市场准入第一道关口。 二是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实现“一秤一码”可追溯。我们建成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贯通生产、销售、使用、检定、修理全链条,推动监管由“分段把关”转向“全程贯通”。目前平台已入驻生产企业235家、授权维修单位2182家,入网新规电子计价秤90万台。在销售端,从明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在修理端,必须在平台登记并取得生产企业授权,凭“授权解锁”指令方可维修,斩断恶意改装链条。消费者扫一扫秤上的唯一身份信息码,即可查询这台秤生产、维修、检定的全生命周期“身份档案”,发现计量失准等问题可在线投诉举报。 三是平稳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有序、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对网联电子计价秤设置了合理过渡期,集贸市场公平秤同步升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商户合规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电子计价秤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以数字化监管赋能民生计量,坚决守好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 近期,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下一步有哪些工作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特种设备连着千家万户,检验是保障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质量提升行动,覆盖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电梯检测机构。《行动方案》今天已在总局官网公开发布。 我国特种设备总量巨大,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多。截至2025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超2400万台,气瓶超3亿只、在册压力管道近130万公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341家,从业人员20.7万人,每年发现处理问题隐患超过300万条,避免了大量事故发生。 但是,近期的事故调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存在检验质量不高、检验现场管理不严的问题,影响了检验“守门人”作用的发挥。此次行动,旨在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明确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破解体系虚化、制度执行“两张皮”,严查人员挂证、岗位失责,推动机构扛起第一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管控。紧盯检验全流程,聚焦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等高风险设备,纠治检验走过场,严防漏检错检、报告造假。三是创新监管手段。组织开展检验质量抽查,推行交叉互检,引入第三方核查,提升监督实效。四是夯实专业能力根基。抓实人员培训,推动老旧检验仪器设备更新,推进检验数字化,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从严监管执法,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规出借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吊销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验容不得半点水分,安全经不起一丝侥幸。我们将一抓到底,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筑牢民生安全屏障。 《中国报道》杂志记者提问: 能否再介绍下您提到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普通消费者应当如何辨别有机产品真伪?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是有机认证的重要依据。只有列入《目录》的产品,才能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新版《目录》,立足产业实情,紧扣市场需求,结合风险评估、发证数据分析,删除312种产品,例如羽扇豆、杭白芷等,这类产品难以达到有机标准,市场需求较小。新增25种产品,包含大米蛋白质粉、水产调味料。同时厘清产品名称,划清归类边界。 新版《目录》,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方便认证机构依规发证,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生产;二是明晰有机产品认证范围;三是从源头堵住不合规认证,筑牢有机认证根基。 辨别有机产品真伪,记住一句话:“看标志、查有机码”。正规的有机产品包装印有有机认证标志,标注有认证机构信息,同时附带唯一的18位有机码。核验渠道有3种:一是国家认监委微信公众号;二是“有机码查询”微信小程序;三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扫码验码,即可核验产品真实信息。如遇假冒有机产品,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有机认证守底线,一码核验辨真假,我们持续规范有机认证市场,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我们注意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请问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企业出海,合规先行;行稳致远,合规为基。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启动了海外反垄断合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修订《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本次修订,重点聚焦5方面内容:一是紧跟全球监管新趋势。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章节,补充数字经济境外执法动向,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二是细化相关司法辖区规定。选取反垄断执法活跃、中国企业投资并购量大等有代表性的司法辖区,细化制度要点,方便企业精准识别风险。三是新增维权救济与合规咨询服务渠道。增设“服务保障与合规资源获取”专章,列明专业服务资源,完善政府服务保障,打通企业获取合规支持的渠道。四是强化以案释法。新增15个境外反垄断调查、诉讼典型案例,还原案情,列明处罚,提炼启示,帮助企业读懂境外规则、规避合规陷阱。五是增加附录工具箱。新增“企业境外反垄断风险自查清单”等6个附录,便于企业即取即用,助力企业自主开展相应合规评估工作。 这个《指引》已在总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妇女报记者提问: 我们关注到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发布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请问《通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感谢对质量认证工作的关注。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认证机构1190余家,有效认证证书超432万张,覆盖获证组织115万家。质量认证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培优认证机构、提升专业能力、规范行业发展,更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通则》重点完善3方面制度设计,补短板、强弱项、固长效。 一是统一审查程序,严把准入关口。《通则》系统性完善资质许可全流程规范,统一审查内容、统一许可程序、统一审批标准,打通审批与监管衔接链条;严格行业准入、夯实制度根基,筑牢质量认证第一道防线。 二是细化准入标准,提升专业水平。《通则》明确机构岗位设置,要求认证机构设立质量总监、项目质量负责人。提高和细化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要求,明确认证审核人员最低数量要求;强化产品认证机构检验检测硬核能力;规范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流程;从严管住人员、资源、技术三大关口,全面提升认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审管衔接,净化行业生态。《通则》完善审批与后续日常监管的衔接机制,明确注销、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法定情形,统筹资质许可、监管执法等多种管理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管约束,优化行业生态,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通则》今天已在总局官网发布,欢迎媒体朋友关注。为推动政策平稳衔接,《通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总局将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切实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新华社记者提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了光伏领域重要并购交易,通威股份收购丽豪清能股权案,市场高度关注,请问总局有何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感谢您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关注。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审查情况。本次交易,是光伏行业备受关注的重要并购案例。交易双方通威股份和丽豪清能均为全球光伏产业核心企业。我们围绕光伏产业链深入调研审查,全面听取意见建议。审查中发现,尽管交易双方在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的合计份额较高,但当前市场产能充足、竞争者较多,交易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总局依法决定无条件批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以公正高效的审查保障公平竞争,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加强并购监管,防止从过度竞争滑向市场垄断,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守市场公平,护民生福祉。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与关注。 中秋月圆,家国同庆。衷心祝愿各位记者朋友,中秋快乐、阖家团圆、万事顺遂!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温馨的假期!谢谢大家。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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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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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凉茶经营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凉茶合规经营提示
近期,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网店将所售凉茶标注为“感冒茶”“祛痘茶”“化痰茶”“清热解毒茶”“解毒护肝茶”“清咽利喉茶”等药化名称,或通过性状、适用症状描述暗示治病、养生作用,误导消费者,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罚。 为进一步守好柳州凉茶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凉茶实体店、相关网络经营商户发布凉茶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食品安全提示 严守凉茶原料准入红线 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在凉茶加工制作过程中严禁添加药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中药材、非食用物质或其他违禁成分。 做好凉茶饮用风险提示 凉茶含草本原料,经营者应结合产品配方和实际风险,在售卖点、线上商品页面或外包装醒目位置,对孕妇、婴幼儿、儿童、脾胃虚寒者等可能不适宜人群作出饮用风险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强化经营场所卫生管理 凉茶加工、熬制、分装、售卖区域须常态化清洁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干净,严格符合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标准。 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所有直接接触凉茶原料、成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经营主体须常态化开展员工健康排查、食品安全岗前培训。 完善进货查验票证台账 凉茶原料须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完整留存采购票据、供应商资质文件,如实登记进货查验台账;严禁采摘野外不明植物用作凉茶加工原料。 广告宣传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凉茶广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真实性原则 广告内容须与凉茶实际配方、工艺、产地一致,不得虚构原料成分、功效、销售数据或用户评价。标注原料产地、工艺传承、历史渊源等内容的,应有相应证据,能够证实与实际情况相符;引用荣誉、认证、检测结论的,应标明来源和依据。 合法性原则 仅可围绕地域特色、原料属性、制作工艺、口感风味、民俗文化作客观描述。禁止明示或暗示凉茶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保健功效。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正宗”“最好”“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导向性要求 广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利用传统中医理论、非遗、民俗文化等进行过度营销炒作。不得宣传“秘方”“祖传”等无科学依据的内容。 其他情形 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或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或热搜、热评、热转、榜单等方式,对凉茶成分、功能、销售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法律风险提示 各经营主体应当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门店物料、外卖页面、电商店铺、短视频账号,清理全部违规命名、功效宣传、误导性话术;完善原料采购台账、人员健康管理、风险警示提示。 对拒不整改、继续实施虚假宣传、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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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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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部门严守中秋月饼安全防线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进入消费旺季。为规范中秋月饼市场经营秩序,守护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广西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全区开展月饼生产销售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从原料加工到销售终端、从线上平台到线下门店、从监督抽检到消费维权,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目前,已对全区月饼生产企业、小作坊、烘焙店等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检查,重点围绕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各设区市行动迅速,截至目前: 梧州市监督抽检月饼80批次,排查过度包装和500元以上高价盒装月饼等问题; 北海市检查月饼销售点位321家,抽检月饼102批次; 防城港市检查月饼生产企业31家,发现问题45个,责令整改8家; 玉林市检查月饼生产企业185家,发现问题62个,抽检月饼231批次; 百色市检查月饼生产经营主体420家,抽检月饼135批次; 贺州市检查月饼生产经营主体14家、经营主体272家,抽检月饼61批次。 坚持靶向发力,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从源头防范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 坚持监管执法与社会共治同步推进,才能持续夯实节日食品安全治理基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市开展“八桂食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深入社区、商超、乡镇集市开展线下现场科普,依托微信公众号、桂小妹AI科普等新媒体、新渠道推送安全知识,广泛普及月饼选购辨别、储存方式、食用禁忌等要点,检查中同步向销售者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节假日期间,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受理处置各类消费纠纷,及时响应群众诉求,高效化解消费矛盾,确保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清零,持续护航食品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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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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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监管 直击总部!岳阳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4号令和114号令要求,切实压实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20日至21日,市局食品经营科、餐饮科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一改以往只查门店、治标不治本的监管模式,采取“倒查溯源、直击总部”的穿透式监管方式,重点检查连锁企业总部管控责任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共覆盖3家连锁企业总部及4家线下分支机构,精准排查行业突出安全隐患。 此次检查聚焦连锁食品经营行业最突出、最贴近民生的实际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重点核查企业总部管理制度建设、统一采购、集中配送、门店日常管控、风险自查等关键落实情况,重点整治连锁企业总部监管缺位、上下标准不一、门店管理制度空转等常见问题。检查人员深入企业总部和一线经营门店,逐项核查经营关键环节,现场摸清管理短板,直接对接企业总部通报问题,从源头压实主体责任,杜绝“门店违规、总部免责”的监管漏洞。 本次查实了一批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门店熟食区环境卫生不佳、防蝇防尘防虫等三防设施配备使用不到位、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控制度不完善等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属地全程跟踪督办,督促企业逐项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于轻微的个性化问题,现场指导门店立即整改;对于暴露出来的总部制度短板、行业共性问题,督促企业开展全品牌、全门店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同类隐患,从制度根源上解决问题反复、屡查屡犯的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坚持从严监管、精准问责,层层压实企业总部统筹管理责任、区域监管责任和门店直接经营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实现连锁品牌规范化、标准化经营。下一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穿透式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连锁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和整改“回头看”,紧盯总部管控、源头采购、全程配送、日常自查等重点环节,持续整治行业乱象,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守护全市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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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场监管微信号作者: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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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守护“双节”舌尖安全,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在行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网络食品销售迎来高峰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坚持省局统筹、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从省市场监管局到各市市场监管局、从线上到线下,全面织密安全防护网,扎实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监管专项行动。 省市场监管局强化统筹调度,有序推动专项整治。组织召开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中期调度会,总结工作进展,对攻坚阶段重点任务再部署、再强调。持续深化“以网管网”,聚焦重点平台、重点直播间、高风险食品开展动态巡查,节前针对月饼、螃蟹等重点节日食品开展专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并重,发布宣传片,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筑牢食用盐安全防线。聚焦重点产品网络销售乱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电商商户、短视频带货、外卖商家等网络经营主体,强化商品页面、短视频等监管,压实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制作发布科普宣传视频,依托“市监政企通”APP向广大食品经营者推送告知书,全方位筑牢全市网络食品安全屏障。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精准赋能,守护网络食品安全。推行“线上固证+线下溯源”一体执法,破解取证难题;建立“三本台账”实现闭环管控,实行“一次入户、全面体检”减少企业负担。聚焦地域特色品牌,严查冒充产地、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同时创新事前行政合规指导,上门帮助企业规范宣传行为,推动监管与帮扶并重,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平台源头管控,夯实网络食品安全责任。紧盯平台源头风险,抓实外卖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对接美团、京东、淘宝闪购三大外卖平台,将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监管业务系统许可数据逐一交叉比对筛查,针对许可证注销、过期的商户开展定向现场核查处置。督促平台运营方严格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核义务,推动平台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临期预警提示机制,前置化解资质失效风险,以精准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打击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聚焦网络食品虚假宣传难点堵点,建立市局统筹调度、业务条线分头落实、基层点位具体执行的三级联动机制,已上报《案件情况统计表》17期,取得阶段性成效。 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严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案促治净化市场环境。紧扣网络食品销售安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坚持以案促治、以案示警,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压实宣传自查责任,净化网络食品销售环境,全力守护群众“双节”舌尖安全。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双节”期间网络食品市场平稳有序、安全放心。 来源: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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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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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购物防缺斤短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13家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计量管理约谈指导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保障节日市场计量秩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茶叶、卤味熟食、糕点、量贩零食和休闲食品等领域13家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计量管理约谈指导。此次约谈采取“约谈提示+普法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向企业明确计量管理要求的同时,重点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约谈中,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电子计价秤选购、强制检定、禁止私自改装维修、规范去皮计量、定量包装商品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诚信计量建设等方面,向参会企业逐项明确了管理要求。此次约谈重在服务帮扶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排查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企业合规经营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保护品牌信誉和消费者信任的自身需要。会议强调,落实计量合规既是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监管要求,更是企业维护品牌口碑、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内在需要。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经营者: 01 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新规已分步实施。企业新购电子计价秤须选购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经营者可登陆“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查询该秤具的生产企业、获证情况等信息。鼓励企业采购网联电子秤,作为总部对连锁店、加盟店实施计量管理的重要工具。 02 企业要加强门店(加盟店)计量合规管理,明确计量管理员,健全制度台账,积极配合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查实作弊或不去皮称重的,要严肃处理。 03 企业要积极开展诚信计量建设和自我承诺活动,在网站页面和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诚信计量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购物称重时注意查看电子计价秤是否张贴“北京城市码”,可扫描二维码查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基本信息。 称重前留意显示屏是否归零,如对称重有疑问,可要求经营者复秤,并妥善保留购物小票。 如遇缺斤短两等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以精准高效监管守护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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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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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88-2026)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88-2026)为首次制定标准,对规范牛乳蛋白产品生产经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乳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为我国首次针对牛乳蛋白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于食品工业用牛乳蛋白产品,包括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 (一)统一术语定义,明确产品本质。标准规定了“牛乳蛋白”的定义:以生牛乳为原料,经脱脂(或直接使用脱脂乳)、分离、浓缩、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得的,含有酪蛋白和乳清蛋白的粉状或液态产品。根据蛋白质含量分为浓缩牛乳蛋白和分离牛乳蛋白。该定义明确以生牛乳为唯一原料,兼顾“干燥与不干燥” 工艺,同时规范粉状、液态两种主流产品形态,强调 “含有酪蛋白和乳清蛋白”,保留牛乳蛋白的天然组成特征。 根据蛋白质含量不同,牛乳蛋白分为两类:一类是浓缩牛乳蛋白,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40g/100g,保留了牛乳中酪蛋白与乳清蛋白,同时含有部分乳糖和矿物质,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另一类是分离牛乳蛋白,蛋白质含量(以干基计)≥90g/100g,通过深度分离工艺去除了绝大多数乳糖、脂肪与灰分,蛋白质含量更高,乳糖含量极低,适合对原料纯度要求高的特殊食品生产。 (二)规范技术要求,筑牢安全底线。标准从四个方面制定了技术要求。一是原料要求。生产原料为生牛乳或脱脂乳,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二是感官要求。对产品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产品基础品质。三是理化指标。分别设定浓缩牛乳蛋白、分离牛乳蛋白的蛋白质含量(干基)强制要求;针对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两种不同工艺的粉状产品,设定差异化的水分限量要求,匹配工艺特性。四是通用要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均严格执行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面保障产品安全。 (三)细化标签标识,保障信息透明。产品标签必须标示“浓缩牛乳蛋白(浓缩牛奶蛋白)”或“分离牛乳蛋白(分离牛奶蛋白)”,不允许仅标示“牛乳蛋白(牛奶蛋白)”等模糊名称。括号内保留“牛奶”表述,兼顾市场现有认知习惯,同时统一产品术语名称,防止产品命名混乱。使用流化床干燥工艺生产的分离牛乳蛋白,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干燥工艺。由于流化床干燥产品与喷雾干燥产品水分限量不同,标注工艺可实现检验指标与产品标识一一对应,既便于监管执法,也避免企业因标识不清产生合规风险。 (四)对消费者和行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一是标准明确了两类产品的标示要求,产品类别一目了然,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产品真实属性,根据自身营养需求、饮食偏好、身体状况,自主选择适配的含有牛乳蛋白配料的产品。二是标准为国产及进口牛乳蛋白产品的监督检验、市场执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技术依据,大幅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我国乳成分深加工产业向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拓展乳品产业链与价值链。同时提升消费者对乳蛋白产品的认知与信任,进一步释放乳品消费潜力,助力乳品消费市场扩容升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88-2026)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乳品标准体系,既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新屏障。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我国乳蛋白产业将迈向更加规范、优质的发展阶段,为公众提供更多安全、营养、多元的乳品选择。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68-2026)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的公告(2026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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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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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53-2026)解读材料
(一)标准的修订目的及原则。全氟烷基化合物是典型的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多脏器毒性,食品中会不同程度地检出全氟烷基化合物及其异构体和多氟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GB 5009.253-2016)仅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PFOS和PFOA的测定方法,无法获得其他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含量,也无法完成异构体的测定,无法满足我国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开展。该标准在参考国内外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检测方法的基础上,与相关国际标准接轨,建立了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测定方法,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基质,可同时检测30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包含传统的全氟烷基化合物、PFOA、PFOS的异构体和4种多氟烷基化合物,显著提高了分析通量,可以更好地满足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痕量检测的需求。 (二)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含量的同位素内标-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适用于食品中全氟丁酸、全氟戊酸、全氟己酸、全氟庚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全氟癸酸、全氟十一酸、全氟十二酸、全氟十三酸、全氟十四酸、全氟丁烷磺酸、全氟戊烷磺酸、全氟己烷磺酸、全氟庚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壬烷磺酸、全氟癸烷磺酸、全氟-4-甲基庚酸、全氟-5-甲基庚酸、全氟-6-甲基庚酸、全氟-1-甲基庚烷磺酸、全氟-3-甲基庚烷磺酸、全氟-4-甲基庚烷磺酸、全氟-5-甲基庚烷磺酸、全氟-6-甲基庚烷磺酸、9-氯十六氟-3-氧杂壬烷-1-磺酸、11-氯二十氟-3-氧杂十一烷-1-磺酸、十二氟-3H-4,8-二氧杂环壬酸、全氟2-甲基-3-氧杂己酸的测定。 (三)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该标准相较于原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目标物,修改了标准的原理和分析步骤等。 (四)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验证参数。该标准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适用范围由原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改为食品基质,检测的目标物由原来的2种全氟烷基化合物(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酸)增加至30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修改了标准的原理和分析步骤,修订后的标准在试样中加入同位素内标,用碱性甲醇溶液(液态乳试样用乙腈)提取,固相萃取柱富集净化,经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测,同位素内标法定量。该标准从提取溶剂、提取方式、提取时间、提取次数、固相萃取柱的优化、色谱和质谱条件等方面对上述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提取进行分析,最终选择50 mM的氢氧化钠甲醇为提取溶剂,提取方式为试管翻转摇床提取,提取时间为1小时,提取次数为1次(除液态乳样品)。液态乳样品选择乙腈作为提取溶剂,提取方式为超声提取,提取时间为30分钟,提取次数为2次。选择弱阴离子交换柱为净化小柱,选择五氟苯基柱为色谱分离柱。 当称样量为1 g(液态乳试样2 g)时,全氟丁酸、全氟戊酸、全氟己酸、全氟庚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全氟癸酸、全氟十一酸、全氟十二酸、全氟十三酸、全氟十四酸、全氟丁烷磺酸、全氟戊烷磺酸、全氟己烷磺酸、全氟庚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壬烷磺酸、全氟癸烷磺酸、全氟-1-甲基庚烷磺酸、全氟-5-甲基庚烷磺酸、全氟-6-甲基庚烷磺酸、9-氯十六氟-3-氧杂壬烷-1-磺酸、11-氯二十氟-3-氧杂十一烷-1-磺酸和十二氟-3H-4,8-二氧杂环壬酸的检出限为0.007 μg/kg,定量限为0.020 μg/kg;全氟-4-甲基庚酸的检出限为0.015 μg/kg,定量限为0.044 μg/kg;全氟-5-甲基庚酸的检出限为0.013 μg/kg,定量限为0.039 μg/kg;全氟-6-甲基庚酸的检出限为0.021 μg/kg,定量限为0.062 μg/kg;全氟-3-甲基庚烷磺酸和全氟-4-甲基庚烷磺酸总量的检出限为0.013 μg/kg,定量限为0.040 μg/kg;全氟2-甲基-3-氧杂己酸的检出限为0.030 μg/kg,定量限为0.1 μg/kg。 当全氟丁酸、全氟戊酸、全氟己酸、全氟庚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全氟癸酸、全氟十一酸、全氟十二酸、全氟十三酸、全氟十四酸、全氟丁烷磺酸、全氟戊烷磺酸、全氟己烷磺酸、全氟庚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壬烷磺酸、全氟癸烷磺酸、9-氯十六氟-3-氧杂壬烷-1-磺酸、11-氯二十氟-3-氧杂十一烷-1-磺酸和十二氟-3H-4,8-二氧杂环壬酸的浓度在0.1 μg/mL~50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4-甲基庚酸的浓度在0.22 μg/mL~22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5-甲基庚酸的浓度在0.196 μg/mL~19.6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6-甲基庚酸的浓度在0.31 μg/mL~31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1-甲基庚烷磺酸、全氟-5-甲基庚烷磺酸和全氟-6-甲基庚烷磺酸的浓度在0.1 μg/mL~10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3-甲基庚烷磺酸和全氟-4-甲基庚烷磺酸总量的浓度在0.2 μg/mL~20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全氟2-甲基-3-氧杂己酸的浓度在0.5 μg/mL~250 μ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实验平均加标回收率为91.8%~118.8%,相对标准偏差为0.3%~15%。 (五)标准实施建议。该标准涵盖了多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较原标准做了较大的技术修订,因此,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建议加强标准的宣贯解读与培训工作,详解标准技术要点、操作流程及验证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六)对食品企业、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该标准覆盖更广的检测目标物和基质类别,提高了检测通量,可为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实施,以及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开展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提供高效、准确的检测技术支撑,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食品企业对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检测需求,保障国民食品安全。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68-2026)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的公告(2026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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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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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413.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解读材料
(一)标准的修订目的及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0-2016)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2017年6月23日实施。根据收集的标准实施跟踪评价意见,发现标准存在结果单位不规范、与产品标准限量单位不匹配、杂质度标准板不满足产品标准限量判定的需求、杂质度标准板制作方法有局限性不能扩展含量范围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发布该标准修改单。 (二)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生鲜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炼乳及乳粉杂质度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影响过滤的物质及不溶性有色物质的乳和乳制品。 (三)标准修改单的主要修订内容。该标准修改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文字和结果单位表述,明确恒重操作,优化杂质度过滤板检验试验,提高标准板制作方法的可操作性,拓展杂质度标准板检测范围等。 (四)标准修改单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次标准修改单除规范文字表述,主要针对杂质度参考标准板的制作和杂质度过滤板抽检步骤及数量两方面进行了技术修改。一是为解决征求意见反馈的杂质度过滤板抽检方法,试验步骤繁杂、复现性差和抽检数量造成检验压力的问题,系统开展杂质度过滤板质量调研和优化检验试验,根据调研和实验结果将标准A.3检验步骤修改为“A.3.1将杂质度过滤板,放入100 ℃ ± 1 ℃恒温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记录质量N1。A.3.2将杂质度过滤板放置在过滤设备上,准确称取12 mg杂质于50 mL离心管中,用水冲洗至杂质度过滤机上,过滤,滤干后取下杂质度过滤板,在100 ℃ ± 1 ℃恒温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记录质量N2”,将“A.4.2每千片检验10片,不足1000片按1000片计”修改为“A.4.2杂质度过滤板数量小于等于1000片时检验10片,大于1000片时参照GB/T 2828.1的要求进行抽检”修改后满足产品抽检要求又极大减轻了大企业的检验压力。二是针对杂质度标准板制作方法有局限性,不能扩展含量范围,不满足产品标准限量判定的需求等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材料检索和梳理,进一步通过开展方法研究、优化试验条件、进行生产信息调研等工作,确定了主要技术内容,修改了质度标准板的制作方法。修改内容体现在三点,一是将原单一颗粒大小杂质配制杂质液的方式修改为多颗粒大小混合杂质(按比例混合)配制杂质液;二是将原液体乳杂质度单位mg/8 L,修改为mg/L;三是拓宽液体乳杂质度标准板和乳粉杂质度标准板的含量范围,其中液体乳杂质度标准板增加1.0 mg/L、2.0 mg/L、4.0 mg/L和6.0 mg/L含量点,乳粉杂质度标准板增加0 mg/kg和4.0 mg/kg。修改后杂质度标准板含量范围更宽,结果单位更规范,杂质度标准板制作方法的可操作性更强。 (五)标准实施建议。标准修改单实施后,建议加强重点技术内容标准解读,对标准的操作流程开展宣贯和技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并准确应用标准。 (六)对食品企业、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该标准修改单研制过程中充分研究了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情况,兼顾了行业发展和可能影响进出口贸易等因素。该标准修改单为质量控制提供精准技术支撑,明确的要求与优化的检验步骤可提升检测效率、降低误差,助力企业提升产品安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有益于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68-2026)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的公告(2026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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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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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第1号修改单解读材料
散装即食食品是我国大众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类繁多,风味多样,购买方便,备受消费者的青睐。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该标准规定了各类散装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共同构成我国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体系,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全过程管理,助推行业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食品中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GB 31607-2021将散装即食食品定义为“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发布,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已包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产品,此类产品不再包含在散装即食食品范围中,也无需在标准中说明“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按照GB 29921相应类别执行”。该标准修改单对上述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该标准修改单发布后,“预先包装但需计量称重”的产品将继续执行GB 29921的要求,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的预包装食品的范围和定义与GB 7718保持一致。该标准修改单保证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68-2026)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的公告(2026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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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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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鼠体内外周血红细胞Pig-a基因突变试验》(GB 15193.31-2026)解读材料
(一)标准的制定目的。现有食品安全性毒理评价程序标准体系的遗传毒性试验方法中,检测体细胞突变终点的均为体外试验体系,尚无在体内条件下对哺乳动物体细胞突变终点进行检测和评价的试验标准。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体系,为遗传毒性组合评价提供体内致突变终点的试验选项,该标准制定了大鼠体内外周血红细胞Pig-a基因突变试验,以作为现有遗传毒性试验(组合)的支撑和补充。 (二)标准的制定原则。该标准制定在现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成熟技术方法,同时充分考虑我国食品毒理学评价技术发展现状,兼顾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该标准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在实验操作、动物饲养等方面均与现有毒理学评价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可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GB 15193.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GB 15193.5)等标准结合使用。 (三)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评价对象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该标准规定了大鼠体内外周血红细胞Pig-a基因突变试验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评价受试物对体细胞的致突变作用,不适用于受试物或其毒性代谢产物无法抵达骨髓的情况。 (四)标准的制定内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试验目的和原理、仪器和试剂、试验方法、试验步骤、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试验报告和试验的解释9个部分。标准明确了该试验用于检测受试物引起的红系前体细胞Pig-a基因突变情况,详细规定了实验动物选择与准备、受试物给予途径与剂量设计、外周血采样时间点,以及利用荧光抗体与核酸染料进行多色标记的流式细胞术检测全流程。标准要求了质量控制环节,包括使用模拟突变细胞进行仪器设门与质控、建立实验室历史阴性对照背景数据库等。在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部分,标准规定了试验成立和阳性结果、阴性结果判定的核心准则。 (五)标准实施建议。该标准需在设有流式细胞术检测平台的实验室进行,建议拟开展该项目的单位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相关设施配备和人员技术培训,并充分累积实验室历史背景数据,确保方法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六)对食品企业、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该标准为食品相关产品遗传毒性评价提供了有效的体内致突变检测工具,有助于更准确地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遗传毒性风险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价,提升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乳蛋白》(GB 31668-2026)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的公告(2026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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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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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打造“行走的河南宴”以新供给引领文旅消费升级的建议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59号建议的答复 岳本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行走的河南宴”以新供给引领文旅消费升级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提质餐饮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出台实施《河南省商务厅19部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加强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宣传、保护,鼓励各地传承创新豫菜特色菜系烹饪技艺,研究制定豫菜制作标准。二是强化活动促进。聚焦餐饮消费,举办“豫鉴美食”“必吃美食评选”“寻味郑州”“漯河味道”等特色活动,臻选一批经典豫味登上央视大型美食文旅节目《三餐四季》,扩大豫菜影响力。三是突出标杆带动。指导开封、洛阳打造“清明上河·宋宴”“武皇盛宴”等沉浸式餐秀,通过“穿越场景+美食+演艺”的立体呈现,还原典雅气派的宋韵唐风,成为我省文旅餐饮的标杆。 (二)着力推动文化赋能。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将“豫宴系列新美食”纳入我省“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塑造和国内文旅核心产品矩阵,推出黄河文化宴、隋唐宴、宋韵开封宴等主题宴席试点,探索豫宴培育路径。二是搭建文旅餐饮融合平台。鼓励行业协会、非遗传承人、烹饪大师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中原餐饮文化史料挖掘、宴席标准制定与菜品创新。加大餐饮类非遗传承保护,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豫菜品牌间的联系。目前,已推出“豫宴十八品”“中和豫宴”等一批出圈宴席产品。三是融入文旅线路与品牌推广。将特色宴席、非遗美食纳入“中原美食寻味”等主题线路,在“欢乐春节”“茶和天下·豫见”及2025文化旅游消费季等国际推广活动中重点推介,推动豫菜文化出海。 (三)着力培育行业人才。一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印发《河南省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重塑性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烹饪专业,进一步促进技能培养产学研融合。二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出台《2025年度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特色餐饮技能培训。发布河南省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涵盖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师等餐饮行业工种。三是强化示范基地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师带徒”传承作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围绕打造“豫菜师傅”品牌,建设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四是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组织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第三届“豫菜杯”河南省餐饮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省旅游饭店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活动,以竞赛为载体搭建技能交流平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与素质。 (四)着力推进品牌认定。一是扩大“美豫名品”认证。将“行走的河南宴”纳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主题宴席及示范店申报“美豫名品”品牌认定。支持各地依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城一宴、一宴一品”的发展格局。二是加强品牌标准建设。将“行走的河南宴”相关标准研制纳入重点培育目录,推动编制全链条团体标准,补齐文化故事脚本、沉浸式体验设计、宴席认证管理等标准短板,形成全链条、多层次标准体系。三是推动品牌标准创新。对主导制定“行走的河南宴”相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照标准河南财政奖补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标准实施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责,聚智聚力、靶向施策,共同打造“行走的河南宴”省级文旅餐饮品牌体系,真正实现“为一道宴,赴一座城”,引领文旅消费升级。 (一)焕新餐饮消费。鼓励传承创新豫菜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打造特色餐饮产业集群。持续举办“豫鉴美食”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依托文旅资源、工业遗风、知名商圈等载体,创新餐饮场景,推出更多“餐饮+”融合业态。深化郑州、洛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试点建设,发掘文化名宴项目纳入支持。 (二)深挖文化内涵。系统梳理中原饮食文化历史脉络,挖掘黄河文化、古都文化、非遗技艺中的宴席元素。推动宴席与景区、博物馆、非遗街区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景区里的宴席、博物馆里的味道”。加强数字化传播赋能和客源市场精准重点推介,支持宴席体验纳入省内重大文旅展会现场品鉴与推广,不断强化豫宴品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夯实人才基础。深入推进“技能河南”建设,做好豫菜行业相关人员的政府补贴性培训,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增强校企合作,培养更多豫菜制作、市场服务和文化创意等方面的技能人才。在职业技能竞赛中选拔更多优秀选手,助力“行走的河南宴”以新供给引领文旅消费升级。 (四)强化标准引领。全程支持“行走的河南宴”全产业链团体标准编制、发布、宣贯及落地实施。持续统筹品牌培育、标准落地、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动“行走的河南宴”纳入“美豫名品”品牌认定范围,提升我省文旅餐饮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省文旅餐饮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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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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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导读:配料表的白砂糖,为什么被换掉了?;腊味厂猪肉脯病毒检测阳性,被立案;婴配食品标签大改,部分产品禁售(2026年9月21日)
配料表的白砂糖,为什么被换掉了? 9月21日,“把配料表中的白砂糖还给我们”的话题上热搜,引发热议。营养科医生表示,果葡糖浆与白砂糖代谢路径不同,白砂糖分解出的葡萄糖能刺激胰岛素、产生饱腹感,等于给身体装了“刹车”;果葡糖浆中的游离果糖几乎全由肝脏代谢,不依赖胰岛素、不刺激瘦素。同时,加重肝脏负担,过量果糖转为甘油三酯堆积形成脂肪肝,中间产物还会代谢为尿酸诱发痛风。液态摄入更隐蔽,易在“喝”中超标。另外,大学教授称,果葡糖浆是白砂糖的低成本替代品,以玉米淀粉水解、异构化制成,“果”“葡”指果糖和葡萄糖,与水果无关,也非食品添加剂;二者都是提供能量,网上对比实验无可比性,均为合规安全原料,不存在绝对优劣,关键是控制总糖摄入量。 婴配食品标签大改,部分产品禁售 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问答》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致敏物质提示、奶源、调配配方生产者信息等内容的标注要求,强调标签调整后应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一致,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问答》提示生产企业,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如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监总局开展月饼专项抽检 中秋节前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合格率为97.67%,月饼产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本次专项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超、批发市场、餐饮商家及热门网络平台,随机抽检传统月饼、餐饮自制月饼和新兴冰淇淋月饼300批次,涉及北京稻香村、广州酒家、上海元祖、浙江知味观、桃李面包、香港美心等118个品牌216家月饼生产企业。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个别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着色剂,酸价等质量指标不达标以及营养声称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抽检不合格月饼,市场监管总局已要求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涉事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月饼,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腊味厂猪肉脯病毒检测阳性,被立案 近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1批),其中涉及陈某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据悉,2026年5月,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对东凤镇一腊味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死因不明猪肉原料及半成品(猪肉脯)一批,经检测猪病毒阳性。该厂使用死因不明的猪肉原料加工肉脯,涉案货值约21万元,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厨师使用测试纸门店被责令整改 9月20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传“两江新区一餐馆厨师在店内使用测试纸”引发社会关注,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核查记录并对涉事门店员工进行详细询问,该门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其中1名员工因近期身体不适,担心自己肝部健康受损,自行网购测试纸后在店内自测,测试纸显示指标为阴性。为核实该名员工健康情况,该局要求其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复测,HIV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鉴于该门店在食品加工操作区采血、使用检测试剂,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该局已责令涉事员工暂时离岗,并要求门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域从事与餐饮加工无关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增强对非法添加物、非食用物质的检测和筛查能力 9月20日,国新办举行介绍“十五五”时期推动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规划和财务司司长王国伟介绍,“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要加快建设完善以国家级机构为龙头、省级机构为骨干、市县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发挥好这些技术机构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验方法的研发和应用,增强对非法添加物、非食用物质的检测和筛查能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2026年第38周)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6年第38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12例。据通报,不合格干黑枣销至了比利时和荷兰。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进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产品中各种致病菌的存在,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注意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net。.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关政策解读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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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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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凝聚行业协会力量共绘食品生产安全共治新图景
近年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重要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一是以训促学 锻造食品行业“生力军” 作为食品行业监管与服务单位,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宣城市食品行业协会,邀请专业机构面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培训,先后通过“腾讯会议”、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食品安全、标识标签、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等内容进行系统辅导,引导企业紧跟市场脚步、强化自我学习,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截至目前,线上培训共计1972人,线下培训共计1538人。 二是以信为基 构筑诚信自律“防火墙” 该局指导全市食品行业协会向宣城市食品行业发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倡议书》,向社会发出食品安全诚信倡议,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通过加强自我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不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签订《宣城市食品生产企业承诺书》,为加快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形成作出努力。截至目前,发放诚信倡议书1536份,与企业签订承诺书1264份。 三是以标提质 擦亮特色食品“金名片” 该局牵头指导泾县食品行业协会制定宣城市地方标准《泾县特色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以标准引领泾县糕点行业规范提升,对泾县特色糕点生产加工起到规范指导作用。后续将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行业协会推动各标准制定,合力推进全市食品产业标准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宣城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水阳镇正在积极申报“水阳三宝”团体标准。 四是以检守安 压实粮食安全“责任链”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管,该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宣城市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重金属检测准确性工作方案》,建立全市食品行业协会粮食分会微信群,要求各企业在原粮收购及成品出厂时,做到重金属项目批批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及结果及时上传至微信群,定期进行比对和验证检测记录准确性,推动粮食产业自我监管,促进全市粮食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严守粮食安全质量底线。 下一步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食品生产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自律、服务、协调、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同向发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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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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