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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9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11-24
4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25-11-24
标准类标国家标准生效日期2025-11-04
有效性状态现行有效废止日期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案。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进行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印发认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该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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