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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7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人参花、人参果实纳入国家新质食品资源目录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10-20
1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6-10-19
标准类标国家法规生效日期2026-10-19
有效性状态现行有效废止日期
备注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人参花、人参果实纳入国家新质食品资源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我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规章文件,明确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

近年来,我委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批准新食品原料,不断为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人参花、人参果纳入国家新食品原料目录。从事食品相关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我委提交申报新食品原料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等材料。我委将依程序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公告后在全国范围适用。

(二)关于助力人参产业拓展产品链条,提升人参全株附加值。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其中批准以人参果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20余张。同时,持续强化人参产业全链条相关监管,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过5年时间完成全国在产在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首轮全覆盖,着力压实相关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防患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立足法定职责继续做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在确保食品安全基础上,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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