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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8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动肿瘤特医食品临床普及完善医保保障提升患者可及性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9-11
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6-09-10
标准类标国家法规生效日期2026-09-10
有效性状态现行有效废止日期
备注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肿瘤特医食品临床普及完善医保保障提升患者可及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肿瘤已成为威胁国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作为肿瘤等慢性病营养干预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改善患者营养状况、提高生存质量、促进康复。我委高度重视特医食品在肿瘤等慢性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会同医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完善特医食品标准,规范临床应用,加强安全监管,优化医保保障,加快推动特医食品的普及推广,有效提升患者使用可及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多部门协同与临床推广。我委针对肿瘤病人特殊代谢特征与营养需求,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GB 31662—2025),规定了能量、蛋白质、脂肪以及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要求,以营养支持提升肿瘤临床治疗效果。持续强化临床营养能力建设,先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营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推动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发展,强化临床营养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临床营养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着力满足人民群众临床营养诊疗需求。鼓励各地学习吸纳先行先试地区特医食品临床规范化应用的有益经验,立足区域诊疗条件、患者需求,因地制宜转化运用,不断扩大特医食品临床覆盖范围。

(二)关于优化医保保障。国家医保局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与“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要求。设立药品集中配置费(肠外营养液)、临床量表评估等多项适应营养诊疗类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提供营养液配置、营养代谢功能评估等相关营养诊疗服务时,可按相应价格项目收费,一定程度弥补特医食品在临床应用中收费项目空缺的短板。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明确基本医保政策框架,为商业健康保险“保什么”拓宽空间。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与国家基本医保形成互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特医食品标准体系,推动特医食品临床规范使用,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强化临床应用推广,配合国家医保局推进特医食品院内收费编码落地,鼓励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发挥特医食品对肿瘤等疾病的临床营养支持作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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