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扩大硒营养强化剂应用范围助力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我国居民营养状况、食品需求及现状,为促进硒等食品产业发展,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中国营养学会等有关单位,加强硒相关基础科学研究,开展包括硒在内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为充分了解人群营养与健康现状及需求、健全营养法规标准体系提供基础理论依据,助力硒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修订标准附录A,扩充硒营养强化剂添加类别。我委研究制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23版)》,明确规定了硒等各种营养素在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平均需要量(EAR)、推荐摄入量(RNI)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在保障最低硒摄入量的同时,将硒摄入严格控制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以内,引导科学合理摄入硒。正在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管理经验,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定各项技术指标,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及安全性;其中,拟对附录A营养强化剂适当扩大食品类别进行了具体研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已将补充硒等24种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纳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二)关于修订标准附录C,增加有机硒化合物来源。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其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附录C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在该附录中新增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程序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在《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中规定了硒营养素的化合物来源及标准、适用范围和每日用量。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同有关方面的协作,持续开展我国居民膳食硒摄入水平调查、硒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为硒强化量的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修订发布,助力硒等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