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的新形势,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4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6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3号〕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997389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9087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73%,较2022年下降0.13个百分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6号〕
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69478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81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36%,较2023年同期上升0.18个百分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7、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减油、增豆、加奶”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食品营便函〔2024〕79号)
为深入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膳食结构,按照有关消费量测算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2024年要围绕“合理膳食、健康生活”主题,聚焦居民突出的饮食消费不合理情况,着力减少食用油、增加豆及豆制品、奶及奶制品消费等,加大针对性科普宣传。为此,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减油、增豆、加奶”核心信息。现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9、拟微球藻油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拟微球藻油和蛋黄磷脂蛋白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黑麦花粉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基于行业数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拟将公告中膳食纤维的含量要求修订为≥30%。(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公约》缔约国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注释中注明不适用的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1、2024年3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4年3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分别为250批次、1批次,这些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