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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公告|试点推行食药物质进口分类监管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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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告
内容摘要
为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
为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将采取清单化方式对试点进口食药物质进行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可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查询具体物质信息。进口企业在办理通关手续时,须依法如实申报产品用途。清单内物质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按规定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则免于提交该单证。
 
  各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分别按食品或药品的进口、经营及加工等环节相关要求,加强对进口食药物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除允许将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进口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已申报的商品用途。
 
  四部门还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