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经检验检疫大闸蟹可被检控
市政署与内地权限部门紧密联系,对供澳大闸蟹实施“源头监管、直接供澳"措施。大闸蟹养殖场正式供货到澳门前,须通过市政署预检,并由来源场监管当局直接封签方可输澳。大闸蟹抵澳後,须提交产地官方卫生证明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并接受常规抽样,经检验检疫程序後才得以流入本澳市场。
市政署提醒市民切勿从外地私自携带大闸蟹入境本澳,食品业界亦须确保所出售或供应之大闸蟹必须经市政署强制卫生检验检疫,切勿供应来源不明的蟹只。市政署於蟹季期间会加强巡查,如查获涉嫌供应、销售或走私未经检疫食材,将按《食品安全法》作出检控。
零售与网上销售大闸蟹均须依法登记及展示登记编号
零售大闸蟹的场所须依法向市政署申请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并在获发登记证明後方可出售大闸蟹;如商户使用互联网,包括外卖食品网络交易平台作经营或宣传,均须於平台上显示场所登记编号等资料,以供消费者识别。一旦违反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被科处罚款。市政署提醒消费者应到信誉良好、卫生可靠的店舖选购大闸蟹,网购时亦须留意店号是否有展示登记编号,并要清楚了解货品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