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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餐饮连锁总部专职或兼职区域总监,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06
3
#食事资讯
内容摘要
来信内容:   在四川省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总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规定餐饮连锁总部专职或兼职区域总监,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这个门店数是指直营、加盟、合营的所有门店数量,还...
  来信内容:
  在四川省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总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规定餐饮连锁总部专职或兼职区域总监,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这个门店数是指直营、加盟、合营的所有门店数量,还是只包括直营门店数量。目前一些餐饮连锁所有门店数加起来数量很多,如果包括直营、加盟、合营的所有门店数量,很难达到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配比要求。

  答复内容:
  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餐饮连锁总部专职或兼职区域总监,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4〕13号)附件6“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总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指表”检查序号14项规定:“专职或兼职区域总监,总监数与开办门店数之比不小于1:50”,上述规定中的“开办门店数”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直营、加盟、合营所有门店。
  经办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95579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