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打包塑料袋是餐饮单位高频使用的食品接触产品,袋子选错、温度不匹配、材质不达标,会造成塑化剂、有害物质高温迁移污染食品,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
规范餐饮环节食品包装袋
使用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现就食品级塑料袋使用规范
提示如下:
禁止使用以下
塑料袋盛装食品
01
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塑料袋、工业塑料袋、再生彩色塑料袋盛装一切直接入口食品;
02
严禁使用PVC(聚氯乙烯)塑料袋盛装熟食、热食、油性食品、入口食品(高温、遇油极易析出有毒增塑剂);
03
严禁“三无”塑料袋(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食品接触标识)用于食品打包;
04
严禁印刷面、油墨面直接贴合食品,避免油墨、残留物污染食物。
按照盛装食品温度
选择相应材质食品级塑料袋
凉菜、卤味、糕点、静置降温后的熟食等常温、低温食品(0℃—40℃) 选用PE(聚乙烯)材质食品级塑料袋盛装。
热菜、热汤、粥品、油炸食品等刚出锅食品(60℃—100℃)选用PP(聚丙烯)材质耐高温食品级塑料袋。
预制冷冻食品、冷冻食材、速冻半成品等冷冻速冻食品(-20℃及以下)选用耐低温食品专用塑料袋。
食品安全无小事,小小包装袋是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请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温选袋、按材使用、规范操作,从细节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共同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