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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的包含问题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6
#新闻通告
内容摘要
内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据此可知,“食品经营管理”...
  内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据此可知,“食品经营管理”属于许可大类,“餐饮服务管理”是其项下涵盖的具体子项,二者为大类包含子项的从属包含关系。 问题1: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是否可以认定该经营者已具备“餐饮服务管理”的经营能力,无需(或不能)再单独增设“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 问题2:如何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 经营项目?是通过全部勾选“□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三个子项,即视同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经营项目,还是直接提出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的请求?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申请并最终作出准予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载明经营项目的主项和子项,例如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管理),意为经营者仅取得了食品经营管理主项下的餐饮服务管理子项。经营者需勾选拟申请的主项和子项(可多选)并全部符合相应的子项许可条件,才能取得相应子项的食品经营许可。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